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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27日,库车法院来我家调查我大舅子的一起经济纠纷。我们开门让他们进来做讯问笔录。24时左右离开,约半小时后,又来敲门,我以太晚了我们需要休息为由,没让他们进门。今天一早,准备出门上班时,他们进入我的住所,要求搜查,我要求他们出示手续,他们就现场开了一份搜查令,对我住所进行搜查,然后把一些文件、现金、储蓄卡等搜出,堆在茶几上。要求把他们认为可能和我大舅子有关的东西查扣带走,其中有一份我从朋友那买这套房子时,朋友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现在仍在按揭,所以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在小区登记的名字仍然是我朋友)。理由是一张我结婚时,我大舅子给我朋友替我们交的1万元房款收据。在他们查扣时,我爱人和他们为此事发生了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把他们写的一份“扣押资产清单“撕烂,当时,他们也没说什么,重新填写了一份。把他们认为有关的东西带走了。下午七时左右,他们再次来到我家,同时带来了新市区法院的两名法警,一进门就要把我爱人铐走,理由是妨碍公务,在我一再要求下他们现场填写了一份由库车法院盖章的传票,我这才同意他们把我爱人带走,并把手铐打开(此前已经在一只手上带上手铐)。在新市区法院给我爱人给了拘留15日的处罚,后经过我说好话,处罚1000元。

刑事案件
2007-04-05 22:57: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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