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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大概94年知青返京,落户奶奶那里,一直与她同住。我家是93年户口回京,一直在外面租房子住,生活也比较拮据。奶奶2000年去世没有遗嘱,我家和我叔叔家的户口都在我奶奶的居住地。由于当时医药费有争议(四个子女共同负担,但是我家经济情况不好,我又在上大学,出不起)。奶奶最后一次住院之前在我家租住的房子生活,把房产租赁合同给了我父亲(当时奶奶和叔叔有矛盾了),去世后,我父亲提出要分户,两间房子兄弟各一间。2004年12月我母亲去东城区房管所询问了,经房管所人员称,房子已经分户,兄弟两个都有承租权。现在我们租住的房子要拆迁,我们没有地方居住,打算回奶奶那里住。问题:1、奶奶去世后,叔叔在第二年在外面买了房子,故奶奶的房子现在无人居住,而且屋里有未搬走的家具,门上了锁;2、我们现在手里没有租赁合同(由于我们家和我叔叔家闹得不太愉快,我父亲心脏又不好,不想去找叔叔索要),想挂失重新补办。3、当时分家产的时候我父亲不在场(他是长子),分完了才通知的,但是提到了共同承担医药费的问题。他们说奶奶没有什么存款,肯定不是事实(因为我父亲有个叔叔在美国,去世前每个月给我父亲汇钱,我父亲只收到过两次。后姑父告诉我父亲,其实每个月还是有汇给我父亲的,只是我奶奶私自收起来了,这件事情长达好多年。奶奶很节省,而且一直以来奶奶的钱都是叔叔管着,奶奶最后住院前跟叔叔要,叔叔不给)。我们家当时提出,医药费可以负担,但是要慢慢给,叔叔说要是不负医药费就不分户,没有办法我们家才一直在外面租房子住的。

知识产权
2004-12-27 20:42: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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