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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6年大学毕业并参加了工作,通过了郑州某区的招教考试并与该区教育局签了就业协议,协议上就盖了郑州市教育局和该区教育局的帐未附加任何条款,说是有一年的试用期.工作分的地方交通不太方便,我男朋友又在洛阳上班准备结婚,周末回家经常得请假,不回家就没有地方去,整个学校就会剩我一个人,学校周围是庄稼地,很害怕.我已经早洛阳找到了另外一份工作.需要原报道证和该区的解除协议证明进行改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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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7 19: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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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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