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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 我是2002年大学毕业签到一国营企业的(签了5年合同,但是我上班一年半期间一直没有合同在手,单位说怕我们弄丢给我们代为保管),后因个人发展需要就于2004年2月假期(探亲假)未满就离开原单位,我离开时候只和我的直接领导打过招呼,并没写辞职报告,也没有拿档案。今年1月我参加了研究生考试,4月3号被报考学校拟定录取,并收到“拟录取通知书”。4月7日,我拿着调档函到原单位要档案,管档案的组织科领导告诉我厂里有规定,像我这种自动离职的员工,一是已经除名,二是档案厂里是不给的,给违约金也不行。 请问,单位已经给我除名还扣押档案是否合理?!单位不给合同是否违法,合同是否生效?!我应该怎么样才能拿到我的档案去上学?!谢谢解答!

劳动纠纷
2005-04-09 19:46: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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