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07年年初进这家私企的,一直没有签订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转正后公司为我交纳外地人口综合保险。我应聘的职位是出纳,接手时移交人是公司老板的人,现金和银行从没和会计核对过,也就是说我接手是就是笔糊涂账,但银行我可以自己根据银行每月的对账单调节正确,现金就以实际现金库里的金额为交接依据,由我写了张收条,下面我又补写了公司实际现金账面余额,老板签字。工作一年后因为工作量和待遇问题提出辞职,老板让会计打了份移交涵,内容只是接收人于某日接替转交人出纳日常帐务工作,截至当日的银行余额和现金余额,未列明其他移交事项。当时离职因为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所以也较匆忙,老板说以后有事打我电话时让我配合下,我也履行了。 可现在公司说我未把07年的现金流水帐留在公司,补充说明下,我虽是出纳,但只做原始凭证整理工作,具体做帐和记帐都是交给会计处理的,所以平时自己只记录银行和现金流水帐。公司现在说找不着流水帐,现金支出和流入不清(我们是私企,肯定存在给客户佣金和白条等帐外帐现象),而我又无力举证自己移交给公司的那些移交涵未列事项。公司老板总是拿找律师来胁迫,让我去公司配合查账,扰乱我的正常生活。请问我到底该这么做才能摆脱这种弱势地位?

劳动纠纷
2008-04-11 14:01:5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