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于1995年7月被省组织人事部门从大学直接选调安排在省监狱管理局工作(警察),工作一贯表现良好,深得领导好评。 于2000年7月14日下午3时左右(上班时间),在办公室离奇失踪,至今音信全无。我们家属找单位要人(前后六、七次,花费几千元),单位以离职超15天,作辞退处理(其中单位登过报寻人),对家属的来访不作实质性回答,总是搪塞而过。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有没有权利向单位要人?有没有法律维护家属的权利?单位有没有义务找回我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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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找人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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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
失踪后还余下个人帐户(公积金)近4千多元在单位,家属将按什么程序取出这笔款项。单位如何处理这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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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失踪原因:2000年6月-7月单位进行体制改革,要选拔一些年轻处级干部,他是处领导推荐的其中之一,为此最高首长进行封官许愿,索贿3万元。口朝黄泥背朝天 的农村父母听到儿极不情愿的说“我父母好不容易几十年节省下来的钱我不想拿去,”就在这前后一个星期,上班时事情就发生了。 作为一个农村父母要培养出一个大学生要付出多少心酸啊!家人悲痛欲绝。寻求法律援助,找回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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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