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两年前与前妻离了婚,当初他们是协商离婚的,女方自动放弃财产,
两女儿由男方负责抚养,现在女方反悔找上门,要求分割我们两处房产,
并说房产我没份,并拿出他们的协议书,这时我才发现原来我丈夫在
协议书上另加了两处房产归他们两女儿所有,(民政局存档的那份离
婚协议没加)现在我丈夫也很后悔,像这样情况下,不知他前妻手上
的那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房产我真没份吗?
如打起官司的话,哪份离婚协议有效?是民政局存档的那份还是他前妻手上那份?后者有我丈夫添加了两处房产归他们两女儿所有,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我的合法权誉?盼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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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和他前妻离婚协议日期是一样的,共三份,他们各一份,民政存档一份,只是他们办了离婚后另加了房产归他们两女儿所有,(民政存档的那份没加),现在我丈夫手上也没了离婚协议,两份全在他前妻手中,我该怎办啊?麻烦杨律师再帮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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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协议日期,如果民政的在后,以民政的为准。
另外,房子还涉及过户及时效等问题,最好带所有材料找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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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到民政局调取就可以了,离婚协议以在民政局存档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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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律师![e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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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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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协议日期,如果民政的在后,以民政的为准。另外,房子还涉及过户及时效等问题,最好带所有材料找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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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