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有个问题想请教您,并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当初A 出资、验资成立个有限责任公司,口头协议在工商登记写 B 和 C 二个股东,B 为法人,所以在章程、投资协议、股东发起人签名是 A 签字,申请表法人签字是经办人签字。公司并出具投资款收据一份给A,后来B写给A 一份情况说明。期间公司多次变更,并有增资扩股和名称变更,B的股权也转让他人,法人也更换,办理一切又是另外人签字,也就是说公司从成立始起至现在B和C没有签字过(从工商资料看)也没有行使过法人和股东义务和权力, 公司实际经营操作都是A。后来发现公司帐上没有A的投资入帐。10多年后现B想推翻A的出资,以没有签字(鉴定了)和只知道名称变更不知道增资扩股为由,要求法院撤消增资变更,恢复股东权。请律师教:1、 A有公司出的收据、B写的说明(实际是A 出资,挂名在B和C,公司经营情况一点不知道的)文字说明,且工商登记资料上股东签名也不是 B 和 C自己所签,A 能否向法院起诉否定B 和 C 二个股东无效而确定A是真正的公司股东(隐名)?2、在同一份补充章程里,第一条是同意扩股增资,第二条是变更公司名称,说只知道2不知道1的这样的谎言,从法律上说可信吗?3、现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请陈律师能在百忙中回复和帮助,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