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年5月7日与未婚妻在珠海拱北色色婚纱店拍了2999元的婚纱套餐,但最后加上底片费,化妆费和修改像框费共花了5500元.一个月像取回来后发现水晶像框(12寸)有斑点,拿回去返修一次,后来又发现像册封面掉了(他用双面胶粘的),又返修了一次(他用双面胶粘的),到了2007年1月26日回家结婚时发现我的20*40寸的大像像框弯曲变形了,原来是用两块木方对接的,导致像也变形了,又到婚纱店去修,答应20天拿像,直到2007年3月12日都未通知,打电话问说第二天可好,去拿像时发现像变形了,背后突出约40mm,找到她们谈时,答应从新做像。但我考虑到我的务工费(跑了5次)和精神损失费(大像未能带回家结婚)要求她们给我更换成20*40寸的琥珀水晶像,她们答应了还给我开了单,今天她们打电话说又不给做水晶像,做回原来那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