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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接到电话,某邮购商向我推销产品,我回答不需要,她说:”你可以先看看商品,看过以后,满意再付钱。不满意我们可以要求快递带回,是不收取费用的。”周一他们将商品快递到单位,我当时正好不在,好心的同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我垫付了商品费用。我回来后得知此事很气愤。 1、为什么不和我直接联系让我先看到商品(他们承诺看到商品,满意付款,在我本人没有看到商品的情况下,就把别人的钱收走,我认为很不道德) 2、同事要求签单时,快递人员说不用(快递人员为什么不签收就可以收钱,这也很不道德而且不负责任) 3、在这之前,他们是如何知道我的个人信息 我现在想把该商品退回,可他们一直在拖延时间,他们这种做法属于欺诈吗?

其它综合
2008-04-09 19:08: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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