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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亲属因强奸罪二审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二审下判的主要理由是自首、对女方有赔偿、有基层组织的求情信、群众联名请求从轻处罚意见以及家庭困难、父母年龄大需要照顾等等理由。我这个亲属在二审判决送达放出一个月之后,即在缓刑考察期间,被害人不服上找,二审法院又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决定再审,同时又把我亲属逮捕羁押。 我们认为二审法院判决没有错误。更谈不上适用法律错误。 法院在我亲属没有违反刑法77条的情况下逮捕是违法的,即使提起再审根据《刑诉法》若干问题解释,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所以法院在再审期间逮捕人是违法的。 1、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2、对此类案件有经验的律师请与我联系。

刑事行政
2008-04-11 10: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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