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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 被告人;张 王持一份张与某公司负责人签定的建筑合同及张开给王的收条及承诺书来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张诈骗其合同款九万元。公安机关立了案,并通过途径抓获了张。现张已被检察机关批捕。 王又与张之子达成了一份协议,由张之子代其父还清所欠王的合同款。双方达成协议后,律师也签字做证。 就目前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来看,并没有王与张本人签字的合同书,只是仅仅凭一份张与某公司的建筑合同及张开给王的收条及承诺书来认定张是通过该合同诈骗王的财物。张写给王的收条及承诺书上并没有注名这九万元是收取了张在哪一个建筑合同给的保证金。而且,本案唯一这份合同书上的单位及签定合同的方某公安机关根本就找不到。也就是还不能确定此案受害人所说的九万元合同保证金与这份合同有直接的关联。如果这些重要的旁证找不到,那么我想请问各位王某控告张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是否成立?如果想取保张某侯审,应该怎么操作?保金一般是多少?

婚姻家庭
2007-03-19 18:29: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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