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媳妇到阳光女人那儿买了一件人造毛夹克,原价1088元,商家是5.5折优惠,经媳妇与销售人员讨价还价后500元成交。回家后我发现衣服衬里腋窝处开口很大,就告诉媳妇,媳妇说那就明天退吧(商家说就剩最后一件),我就说你开小票了没有,媳妇说开了,拿给我一看,正面加注了“清货处理”,背面还有顾客须知,其中一条意思是:处理品不退不换。 昨天(14日中午),我们到阳光女人那儿退货,店里的人不同意,又拿出一件,说是别人因为尺码不合适换回来的。让我们换成拿一件,考虑到这件衣服的缺陷是衬里容易开线,而且那一件我媳妇仔细观察后凭经验认为可能是开过线,后来人工又缝过。于是我们给消费者投诉中心打电话并约好3点半到中心。 4点左右,我们和两位消协工作人员一块到商店,商家还是坚持不退货,主要理由是处理品不退不换,还有就是我们买的时候没有发现问题是回家以后发现的,出于考虑小人员的面子上,提出补偿20元现金或者40元的代金券。消协的人也说:你这种情况我们一般不受理(指小票上有清货处理字样),现在只能调解成这样。 我不同意这样的结果,但媳妇还是拿了40元的代金券(当然我们不可能再去那儿买衣服了)。

刑事行政
2007-03-15 09:37: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