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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03年12月进的这个厂,已经做了3年多了,从2005年3月开始一直接触化学药品,到现在也有2年了,厂里没有给我定期检查身体,也没有很好的保护措施,只是每月有60元的岗位津贴.一年多之前厂方要求签定合同,合同上也没有刻意的提到接触化学药品这一项,我认为不合法,所以一直都没有和厂方签定合同,我现在的底薪是760元,加班费是4.5元,休息日也时4.5元,根本就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来做,每月的加班种都在80个左右,多的时候有100多个!!!

刑事案件
2007-03-14 09:02: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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