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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4月16日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定制广州**真情送歌服务,并在2006年8月开始产生包月扣费,一直到2007年2月。 以上情况均为*通公司提供。 可是在06年4月甚至8月后我曾多次致电联通客服咨询是否被定制任何包月产品,所得到的答复都是没有。 直到2007年3月7日我又一次习惯的咨询客服,才被告知定制有送歌包月业务,每月8元。 我坚决否认,*通同意调查,后来打过几次电话。最后同意赔偿我从2006年8月到2007年2月所产生的包月费用共计56元。 但是对于我提出的为何在产生包月业务之后多次咨询都不曾告知我时,*通给出的答案是要求我提供具体咨询时间。 我无法提供,于是他们有权不与回答。 同时我要求十倍赔偿我的损失,被拒绝。 我想请问,类似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十倍或双倍赔偿? 前提是,我确实不曾定制这项业务,并且确实多次咨询联通客服有无包月业务费被扣,得到的答复均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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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5 12:24: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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