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 再次请教,我丈夫于2005年7月,由于工作确实需要,而领导安排,到训练基地做保健医生,并要求昼夜医护在工作岗位上。二十几天后回家时气喘困难,送到医院第一天就诊断为严重的急性肺炎并下病危通知,医治无效去逝。我认为在多年罕见的高温季节、多日连续医护在条件极差(郊区、平房、无空调)的工作岗位上、每天二十四小时吊扇吹着、二十四小时随时接诊病人不得休息,才使我丈夫身体免疫力下降,引发严重疾病去逝。(注:2003年得过严重肺炎,肺质量不太好)单位一直说研究赔偿多少定不下来,人事仲裁以不属所管范围为由不受理,下周就去法院了,诉讼请求如何写?自己身体不好有责任吗?我认为单位违反《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根据第八十九条要求赔偿对吗?急盼帮助。律师费尽了!非常感谢律师!!!

公司企业
2007-03-13 13:02: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