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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物业保安,这天快递公司给我所管大厦的业主投递一个包裹,业主不在.送快递的就让我代收.我当时告诉他我公司不接收包裹,而他以跑来跑去麻烦为由让我签收.于是我就签了.可问题是这件包裹后来在我同事当班的时候不见了.现在快递公司找到我,要我负相应的责任.

公司企业
2006-12-06 13:33: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关于《是否赔偿》法律问题的回复
    474252342客户,你好。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在这件事情中,你是有责任的.但是责任不重.此处,可以成立一个无偿保管的合同,因为你没有收取任何的费用.所以,你只要证明你尽到了保管义务,即可减少,甚至免除你的责任.

    你可以先跟这个快速公司谈一下,看一下具体要求你承担什么责任.

    最后,即使要承担一点儿的话,也可以向你的同事追偿的.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相关信息,再与我联系。  
    联系方式,请见我的见人主页http://lucuijuan.fl365.com,或打电话023-66837262/13608364847,发邮件FL369@163.com.   
    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重庆汇博律师事务所  
    路翠娟律师  
    2006年12月6日 于重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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