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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天,我在给一雇主(就是房东)做木工,晚上快下工时,我将一锤子从楼上扔下来,可当时无意中砸到了在下面小便的一个人,当时将此人送到县(梅山)医院,将伤治好!现此人将我和当时房东起诉,我是第二被告,房东是第一被告!请问这件事法规定该由谁负责,该怎样负责!盼?谢谢!希望可以最快能给解决方案!再一次谢谢![/size][/size][/size]

劳动纠纷
2006-02-28 06:30: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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