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2005年1月25日早上2时许我上班时由于机器失灵背部被吕合金水烫伤,当时我被送到松岗人民医院治疗一直到4月出院。被确定为深3级烫伤。05年6月由于家里母亲去世,我回家处理伤事。我向老板借钱,老板就跟我拿了一万元,并签合同厂里不再跟我拿钱,说半年后保险公司陪的钱属于我,可是我在当年7月出来后就被判刑一年九个月(因为被骗和勒索强迫) 我提前减刑出来,现在找老板,他说已经过了时间,但是我的伤现在还有溃烂的地方,稍微一出汗就会流血。 现在我做个工伤鉴定为10级,但是保险公司说只陪2500元,我想是为什么啊,工厂老板现在也不认帐。我是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