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证明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需要那些证据,2.早期的农村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性质,其地位?3.2问题中的合作社作为发包方签定的承包合同是否有效?理由,4.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合伙事务受损害,合伙企业应否向该合伙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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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的成立于生效须具备法定的要件。
早期的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性质较为复杂,依照我国对企业类型的划分,属于集体的性质
合作社签订的承包合同须看其具体的合同内容,不能一概定性为有效、无效或者效力待定。
普通合伙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合伙企业不能负责。
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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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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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