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去年9月我应聘北京一国企海外工程项目,经面试后,人事干部提出了工资等待遇,我按人事部要求填写了合同,但公司以密薪制为由,不允许在合同上填写所承诺的工资数额,口头上保证此工资为基本工资不会变,并且在现场还会发奖金。经一个月试用期后,我被派往国外,工作一个月后,现场负责人又征求我意见:他所提出的工资额如何?我很吃惊,告诉他:显然不知道人事部已定了基本工资,我已录音,他不应再提出一个工资额,更不应低于公司签合同的数额!他答应向国内有关负责人了解清楚。事后,一些同事不断寻衅,甚至不顾中国人的形象,通过翻译挑唆土人找我的麻烦,由于我工程技术和外语能力倍受土人尊敬,一次次地化解了他们所制造的事端;我还在工作和生活上热心地帮助他们,有些受到感化。但某些人好象受人指使,一人竞在众多业主外国雇员面前,骂脏话,并用大玻璃杯砸我,外国人阻止他,他还拚命挣扎继续向我砸。我向公司领导报告,没有任何反应。两个月后夜里11点,外面下着大雨,他又闯入我的房间打在我眼晴上,双手拧住我的双手手指,把我顶在墙上,然后用头撞我,我躲闪,他撞在板墙的角铁上,我挣脱时,他摔倒,他起来后发现头部流血,跑到外面大喊,唤出其他人(包括当地黑人)。医生给他缝了针,并对领导和其他同事说:只是皮外伤,无大碍。他们也发现我眼睛被打肿得紫黑。后来,领导指示我回国办工作签证(我们大多数人都只有旅游签证不符合当地国家的劳工法),回国后我发现工资被停发一个月,我向国内领导反映了以上情况,他让我回家休假,同其他同事一样受休假待遇:一个月内按国外工资发放。但我在家一个月正准备回公司上班时,公司人事部打电话称不用回公司了,公司已决定解除我的劳动关系。我如受到晴天霹雳,立即赶到公司,请求再给我一次工作机会,不但我家里不能没有生活来源,而且公司的外国工程也需要有工程和外语经验人做贡献。人事处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不相信你没还手,有其他人证明、医生诊断,但你没资格知道谁在作证和作证的内容。扣发的工资,在国外的工资5天之内给你,但休假工资因没走书面程序拒付。如果你不同意,就走法律程序!”实际上,所扣工资至今一分没还;我又了解到,公司根本没给我办社保,人事处答付:“你年纪太大(45岁),应回家乡办社保。”我虽然录下了公司承诺的谈话,但是担心没有人为我作证:我没还手,他的伤是自已失误造成的。而为公司作伪证的人,大有人在。请问您:如果走法律程序,我有可能胜诉吗?

交通事故
2007-03-12 09:49: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