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原来是陕西开关厂的一名技术人员,1990年参加工作(当时是陕西省前进机械厂,是军工厂,在岐山县,后来转民品后改为陕西开关厂)。96年随厂里部分搬迁到了宝鸡陕西开关厂宝鸡分厂,后该名陕西开关厂一厂。97年与陕开一厂签定了5年的劳动合同。2001年企业为我办理了陕西省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卡(卡号XI00212116,实际人还上班),由于厂里共拖欠我10个月工资,生活难以维持,2001年12月企业又改制为陕开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并要求入股1500元。3月份我去了南方打工,同年11月,公司又把我叫回来,如果不回来,我老婆就要下岗等等。无奈我又回到了陕开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上班。
由于我在技术部门负责执行合同,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我前后几次要求采购部门断绝几家不合格供应商的业务,使个别领导受到一些利益损失,在2004年12月,公司对三起由于技术人员疏忽造成损失进行处罚,当时免去我工程设计室主任,并交人力资源部待岗。(当时三起失误,一起与我没有任何关系,另外两起的责任人是我们部门的,但由于我当时均在外地出差,不知详情,所有资料也没有我的签字,因为我上面还有技术部部长)。后来为此我也问过总经理等人,我说为什么只处理我一个人?他说其他人也要处理,我在家待了20多天就有让我在车间上班,可是待岗的一个月时间没有一分钱工资,而且包括年终奖、津贴等又扣了2000多,其他两个责任人一个升为设计室主任,一个还作为设计先进跟随公司领导、销售人员出去旅游。无奈我提出下岗或停薪留职,总经理不准。他说你要走可以,给我打个招呼就行了,什么时候回来我都欢迎。这样我2005年4月初到了深圳打工。4月底人力资源部就威胁我老婆替我写了份辞职报告。2006年初厂里在办理“政策性破产时”,不仅不可以买断工龄,连公积金也不给,只给了当时拖欠的10个月工资。因为我是正式职工,如果买断,也可以有三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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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厂里不安排工作给你,使你不得不再外谋生,且辞职报告不是你写的,故你与厂里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改制时,厂里给你进行安置.
但你现在的问题是,改制是否已结束?即政策性破产程序已终结,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即使提起劳动仲裁,时效已过,且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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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