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老师:我父母退休后,考虑到想同我母亲的姐弟住近点,以便一起有个照印,便用我的名字于01年11月按遏房屋一套共同居住(房屋总价20万),首付6.8万,月供1400元。02年10月我与现妻子结婚,婚后第二年后,在父母的支助下我偿还完剩余的11万房款。这11万中有7万是结婚的彩礼钱(绝大部分是我的亲朋所给,有清单),其它钱是我和父母平时的积蓄。她当时在新华医院工作,单位改制,有半年只拿生活费,所以主要房款也是我一人承担的。现在我父母还和我们住在一起。现房价太概为45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