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于2008\3\8晚不慎摔落楼梯,次日去市三级甲等医院骨科求治疗,医生诊断为颈椎病并建议先病休两周.本人随即致电单位校长请假并获得批准. 因为我向来体质不好,经常感冒生病,2008\3\23夜里发烧,伴发偏头痛(旧有疾病).于是我于3月24日早晨即拨打校长办公室电话打算再请假两周治疗,因为无人接听,所以又打电话给教导主任,说明请假原因以及日期(3月24日-4月3日),得到教导主任的批准后我又请求其向校长代为转达,教导主任的答应.电话中我也说到医院病假单,因为本人行动不便随后会请人转交给学校,教导主任也答应了. 2008\3\24下午,我看完病后就将医院病假单(病休两周)交给表弟代为转交给单位.可是他因为忙于工作的关系,忘了将单子送去学校,一直到3\31才想起来,因为要出差,所以又将单子交还给我了.我想反正休完病假4月7日就回学校上班了,到时一并将病假单带过去. 2008\4\2下午,校工会派代表来我家探病,并将一封《解除(终止)在编人员用工关系告知单》交给我.具体内容如下: XXX同志: 你于2005年7月作为在编人员与我校签定劳动合同,现因你严重违反学校的规定,与2008年3月24日起致今连续10天未到校上班,既没向学校请假,也没有说明原因,此行为纯属旷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XX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手册》的有关规定,决定解除劳动关系。特提前30日予以通知,请你及时到校办理相关手续。 我认为与事实不符,在工会代表的建议下,在告之单下面“本人---”签名处写上事情发生原委,说明原因,并将医院病假单由工会代表人带回学校。 2008年4月3日早上,单位再次派人过来转交《解除(终止)在编人员用工关系告知单》。内容不变,只是把需要本人签名同意的部分撕去了。 我想咨询的问题: 1.旷工时间包含双休日在内吗?用人单位认为我2008年3月24日起致4月2日连续10天均为无故旷工的说法对吗? 2.法律规定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学校对我旷工满10天就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得当吗? 3.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资料? 4.在我拿到这份单位给出的解除劳动关系告之单之后,在我申请劳动仲裁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我还需要去上班吗?

劳动纠纷
2008-04-07 13:11:47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休息日不能计算在连续旷工时间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看学校的规章制度怎样规定,如不服可申请劳动仲裁,最好在三十天内照常上班。——洛阳劳动争议律师方西乾 13525990690
  • 谢谢!我会立即去申请劳动仲裁!
    不过,我想单位算我旷工是对的.虽然身体患病,医生也建议休息治疗,也口头向单位教导处主任申请病假休息治疗,但确实没有按照单位规定的考勤办法规定请假,未获单位领导即校长本人的同意,故可以算旷工8天.但是我因患病休息治疗,是属于正当理由旷工,而不是无正当理由旷工.请问我这样理解对吗?
  • 除了申请劳动仲裁以外,还可以申请赔偿金吗?
  • 谢谢熊立民律师 的解答!
    也就是说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我要么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么是同意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只能两选一,这样理解对吗?
    经过诉讼后,我想以后在这个单位呆下去也没多大意思了,况且我的身体状况一直不好,经常需要请病假休息. 而且到7月份马上就要合同期满了.
    到底怎么做比较好呢?是同意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呢,还是继续履行合同到时我自己申请辞职呢?
    希望好人们能给我指条明路,谢谢!
  • 旷工时间不包含双休日在内。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证明你自己主张的依据。

    拿到这份单位给出的解除劳动关系告之单之后,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的这段时间内,你单位同意你去上班,你就去。
  • 首先,要考虑的是本案旷工事实是否存在的问题,你将医院病历、发票和病休证明等资料予以保存,该证据可以证实你因病住院和休假而非旷工;其次,学校解除劳动合同不当,你可以立即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不服可申请劳动仲裁
  • 根本不是旷工。警察是职业合法杀人犯,这个讲法可以吗?
  • 诉讼请求一种是要求 继续履行合同,一种是同意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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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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