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7月与前夫协议离婚,协议中房子给我,当初买房子时是他的名,我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我想卖房子去大连,他说房子是他的名,就是他的房子。今年年初是,我发现他竟然找别人做了一份假的离婚协议,把房子改成他的了,说给了我一笔钱,还有我的收条和手印,当然都是假的,是他找别人做的。他还私刻了婚姻登记处的章,盖上去的。后来,被我发现后,他解释说要拿房子做抵押贷款做的,因故也没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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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协议离婚时已经约定房子是你的,你直接到房产部门过户就是,然后起诉他侵占房屋.
另外,子女的扶养费问题,如果协议有约定,走约定,不给,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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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