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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和妈妈都是老师,98年的时候,教育系统福利分房,因爷爷资格老,所以在楼层和价格方面可享受较多优惠,因此我们以爷爷的名义购得一套住房,但房款和装修款都是我爸拿的钱。交房后,爷爷奶奶和我们一直住在新房里。期间爷爷以书面形式委托教育局用我妈名字办理房证,所以房证主人是我妈。爷爷于2002年去世,此后奶奶由我家和大伯家轮班赡养。2004年奶奶因对赡养情况不满将两家告上法庭,在调解过程中,我爸曾当庭将房产证已改名的事情公布,让大伯和奶奶很吃惊,后来听说奶奶和大伯的儿子到教育局求证这件事,现在奶奶在大伯的怂恿下到法院上诉,想争夺房屋。请问他们的行为合法吗?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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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5 13:40: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