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婆已经怀孕3个月,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2008年1月1日签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为由,与我妻子解除劳动关系。我应当采取什么措施,维护妻子的合法权益?
补充一下:我妻子在合同期内没有任何违反公司开除员工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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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随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多少自动延续到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规定,不适用于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企业与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只有当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满时,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据此,如果用人单位单方宣布终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改正错误,拒绝改正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若对仲裁不服,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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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你妻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相信你们会如愿以偿的。
如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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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