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于2005年1月份做了一份保险,投保人为我的父亲,被保险人是我,赔偿条件为我的死亡,身故受益人为我的父亲(100%)。我的父亲现在已死亡。
我在我的父亲死亡后才知道有这份保险的存在,感到很惊讶。而在这份保单上所有我的名字都是我的父亲签的,并且我从未见过该业务员。前几日我前往该保险公司询问,被告知该业务员已离职。
我要求将这份保险单作废,并要求退回当初所已交全部保险费及应有利息,可是此家保险公司给我的回复是要求我补签字,然后更改投保人,然后按退保退回极少的款项。
我不同意。我以为,在事情没有解决之前,及这份保单没作废之前,更改投保人等于默认了这份保险,更不用说补签字了。
我觉得应该先作废这份保单,然后才谈到退款时需要继承权证明之类的手续。不知道我这样想有没有错呢?我还可以采取其他什么措施来维护我的权益呢?请专家帮我分析,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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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变更受益人,你可以履行你父亲的投保义务,这样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相应的受益可能是你的子女,不也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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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做这份保险.我觉得这份保险本身无效.我不知道在以上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如果诉讼法律胜诉把握多大?可以退回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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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退回全部款项吗?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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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
自始无效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应退还保费。
那这些话应该怎么理解呢?我作为被保险人对此合同是毫不知情啊!
我是真糊涂了,请教各位专家,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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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且所有的签字都不是我本人签署的,我也不认识这位业务人员。如果是这份合同仍然有效,那么,不是随便都可以以任何人为被保险人,将他/她的生命作为赔偿条件了吗?反正无须告知。这样的话,人人的生命都可以受到威胁的不是吗?我不能理解,请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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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出来了.合同无效,退款.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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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你们的具体合同,一般是要扣费的,在两年内的是很不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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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仍是有效的,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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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指定受益人的,按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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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讲保险的全款都退给你,你就合适了。 意味着你得到了你父亲生前的一笔财产。因为不是你付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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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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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