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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从学校毕业,我从事的工作是海员,就是在商船上工作的那种,2004年的冬季我在学校组织的双选会上和我的劳务输出单位签定了合同,但当时我的合同的生效日期是2005年7月15日.2005年7月我被公司安排上一艘外国商船工作,但是我实在是受不了上面的孤寂和劳累,于是我就申请下了船,在印尼下的船做飞机回了国内,回国以后, 我没有去我的单位,因为我已经不想再从事我的工作.我回家以后就给我的原单位用特快专递寄了一份取消合同的书信,我前面提到过,我的合同是2005.7.15号生效的, 我是在2005年的7月12给寄的邮件,就是说7月13就能收到,但是到现在公司再也没有和我联系过,也没有给任何书面的东西.

经济相关
2007-03-06 17:50: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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