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7号,从事个体经营的我方与对方因邻里纠纷发生打斗。当时对方有一人鼻子
受伤,住进医院经过CT,X线拍片什么都没有,只有鼻子骨折到九月27日对方去公安局做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经过一个月的治疗本来对方准备出院,但10月17日,突然检查有四根肋骨骨折但时隔31天。
-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1.是不是你们的责任,就要看能否排除对方后来自己又受伤或者第三人又致他受伤的情况;2、 此伤对方又要求做法医鉴定,公安局法医可以再做鉴定; 3、关于刑事拘留的时间,《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特殊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37天 。公安派出所对你方一人进行刑事拘留 15天合不合法,要看是否有特殊情况。派出所让你们交5000元取保候审是可以的;4、 此伤如果是对方故意造成的,那你们要取得证据后追究对方责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