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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7号,从事个体经营的我方与对方因邻里纠纷发生打斗。当时对方有一人鼻子 受伤,住进医院经过CT,X线拍片什么都没有,只有鼻子骨折到九月27日对方去公安局做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经过一个月的治疗本来对方准备出院,但10月17日,突然检查有四根肋骨骨折但时隔31天。

债权债务
2007-03-05 14:25:4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首先,要求做医学上的鉴定是对方的权利,其次拘留15天是否合法是看公安机关的处罚依据是否合法有效,第三依据我国《刑诉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因此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放人。最后关于怎样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问题,你们首先要能举证对方是自己故意造成的,如果不能举证就无从谈起追究责任的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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