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7年2月19号晚零晨2点左右,我和一些朋友在东莞市莞城镇东盛酒店吃完夜宵出来,之后我看到有一个男子在撬我的汽车左后门的窗,我当时询问了他一些情况后我就马上报警,等了半个小时以后,警察才来,在这半个小时里,我们发生了争执,是对方先动手,之后我的朋友拿着一把防盗锁把他的头打破了,他缝了八到十针,现在他已经出院,而且又去了其它医院检查,已无大碍,那么说他只是受了一些皮外伤。那现在我们要去派出所调解,他却要我们除了给药费外,还要赔他五万块钱!之后才知道他是醉酒,误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