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有发年底双薪(第十三个月工资)的惯例。我公司在公布发放原则和条件的时候提到,员工获得第十三个月工资的前提是:员工在06年10月1号前加入公司并在公司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时仍然在职。
现在公司有些合同是07年1月到期的员工没有被续签,并被通知没有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因为公司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一般是在2月8号发一半,3月8号发一半;此时这些员工已不在职,所以不符合发放条件。
但是这些员工称,第十三个月工资是公司为奖励员工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业绩而发放的,而他们已工作满一年(06年1月至12月),理应获得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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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没有强制公司应当发放十三个月的工资,故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应当可以视为公司对员工的一种福利,公司事先公布了发放条件,如果不满足公司拒绝发放并无违法,故应当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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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