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后迟延办理产权证的情况在宜昌不在少数.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房后180内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开发商没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属于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你们双方签订合同中对此有明确约定则按此追究,若没有明确约定则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目前是日万分之二点一,若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原因还是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你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在目前情况下我建议你到宜昌市相应房地产管理局市场交易监察大队及房管局市场科投诉,这样效果更直接,因为开发商长期办不了证极有可能其开发或者销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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