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感觉很冤枉。我该怎么办 ? 此事我和他2人之间,所形成的三角债已经相隔5年。在赵向张所要欠款的5年中,张从未向我主张过权利。张5年后的起诉。明显超过法定实效保护范围。1,2审法院支持张胜诉的判决,再度违背了法律。 事发时间: 2008年03月26日 事发地点: 山西运城 事发经过: 我本人是**乡,**村的信用存款代办员。我和张某及赵某同为一村村民,2000年前在我的代办下,赵某在我社两次存款15000元。而张某在2000年前欠**村基金会2万余元,政府依法收贷期间,张某为了归还基金会欠款,而向赵借款时,张和赵二人于2000年5月29日晚一同来到我家。当场赵明确表示,愿将赵本人存在我社的7000元和8000元,共计15000元存单上的全部款额,转借给张。因我账面上暂时无现金,故而当晚赵将两份存单当面交给我本人,由我给存款人赵出写15000元欠据一张,待次日存单提款后, 再将此款转交给张。 次日,我将两份存单上的15000元存款全部从**信用社取出后,即当面交于于了张,当我向张索要前一天晚上所写的15000元欠条时,张说“未带欠条,过后送来。”事后因双方忙于农活,我再也未向张提及收回欠条一事。此事自2000年至2005年,长达5年期间,我们从未发生过任何纠纷。 自赵将两张共计15000元通过我转借给张的五年内,张还付了赵7000元,尚欠8000元未还。为此,赵2005年时将张诉至法庭。张在应诉时,突然以他在5年前未从我处对现过赵转让的15000元,拒绝付款。 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追加我为第三人,一并参加诉讼。经审查后,认定张与赵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判定张应归还赵8000元。判后张服判,未作上诉。 2006年初,张以6年前我写给赵的15000元作废欠条为据,以我在6年前接受赵债权转让后,未将赵存单上的15000元现金交付给他为由,将我诉至法庭。 作为第三人我感觉我非常冤枉。 听说新法4/1出台,2审不服可上高法?是真的吗?

其它综合
2008-04-02 14:07: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