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1年我和我妻舅合伙创办一石材加工厂。妻舅年长,并有多年的石材经商经历,所以办厂登记以他为法人代表,我只管厂里的财务。但资金形式为个体,爱与情面我也没说什么。后来办事合同都以他的名字为准了。为了石材厂的发展,03年7月份我们共同投资4万元买啦一块矿山经营大理石开采,购买时合同书也是以他的名字签订的。04年1月18日厂年底分红时,他另外给我2万元。我当时想不通就问为啥给我这2万元,就问矿山上怎么算,他说矿山才开始开采,以后再说。我当时想矿山刚从别人手里转过来,又有政府将矿山重组以公司形式的集体股份制开采,经历时间长,正式开采也没有多长时间就没说什么。心想我是他亲妹夫,他不会踢我出局的。 可到04年底我要他算矿山的帐时,他说矿山是他一人的,他借我2万元以还给我。我都晕了,亲情、妻子的无奈、刚走上正路的厂,为此把厂子散伙拿什么养活妻儿。争执了一段日子就不了了之了。时至今年我再也忍受不了妻舅的狂妄、骄横,终于还是和他吵开了。矿山股份他怎么也不承认我有份,骂我痴心妄想。我怎么办,我只好请求法律能给我一个公道。

涉外纠纷
2007-02-18 18:43:1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