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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员工于2007年2月1日请假,请假事由为母亲手术,需回家照料,请假时间为一周,医院准予其一周假,但医院于2月10日给这位员工联系,问其能否回来上班时该员工始终不接电话,至今也没有任何音信,单位同事经常看到其与朋友在网吧,餐厅,上网、就餐。 该员工于2006年6月与医院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后,正式上班并给予相应的专业培训,三个月的考察期满后,医院为其缴纳了“五金”。

公司企业
2007-03-04 23: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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