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我家附近的小A(女,已离异,曾经做过小姐)来我家串门,恰巧有一男子B(认识我,但并不是很熟),也来我家,并问我A的名字和电话,我没多想,就告诉了他。之后,B开始与A有来往。现在,A和B因卖淫罪被公安部门拘留,我也被公安部门拘留,说是涉嫌介绍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当初,我并没有意识到A和B会发生不正当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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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已经判刑,你可以提起申诉,因为你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从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来讲,是不完整的.
如果你这件事还没有到法院审判阶段,我建议你请一专业律师,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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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