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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6年2月进入上海某公司实习,7月签订为期2年合同。本人于07年1月11号以email的形势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随后口头同意了。根据正常程序我是做到2月11号。但是现在公司提出一个不太合理的要求:要么支付 违约金,要么再做3个月。违约金的形成是说我受到了培训。但是事实上我并没有受到任何专业的培训,只是公司内部的培训,是老师傅带着徒弟的那种培训。没有费用的产生。现在他们说法是:当时他们支付我工资了,这就是培训成本。

其它综合
2007-02-12 21:06:5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不开退工单,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2、违约金问题,由于单位对你的培训没有承担任何的费用,所以根本谈不上赔偿的问题
    3、胜诉机会比较大,但是有些细节上的问题还是很重要的,一着不慎,满盘皆输
    4、应当申请劳动仲裁了,现在你应该收集证据(包括退工方面的,以及由于单位不退工给你造成的损失!)这个才是仲裁胜诉的关键
    5、完全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但是你必须准备一定的证据,否则很难获得支持。
    你的问题我回答得比较详细了,诉讼前景还是乐观的,但不知道你是不是能掌握好,我看方便的话还是委托律师吧,可以在最大可能性内为你争取尽可能多的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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