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4年在**河节流工程中为中标单位 ---**水电局(实际是个人---王**拿该局资质证进行施工,且有授权书)在年底该人在账未结算完毕(30万元未付)的情况下失踪,于2005年3月8日在**起诉,2005年9月3日判决有**水电局承担该项欠款。2006年4月在**水电局的账上执行12万元(为质量保证金),此后在2006年11月到**执行未果,至今18万元未追回,请问执行有无时间限制,我该怎么办?恳请余律师给予指点

继承
2007-02-09 17:12: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