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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2月14日正式入职东莞市汇升厨具有限公司设计助理一职,此公司在各方面待遇都很差,我经常晚上加班到1点2点钟,老板都不给我算加班费,他说这是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然后我于06年12月1日正式向他提出辞职,他先两次都说不批准我,然后第三次他终于同意我辞职,但是他说要我给培训一个和我能力相同的人出来我才可以结工资给我走,我当时不同意,他就说他这家公司就是这样的,还有就是这家公司如果我们员工辞职的话,要45天的期限。

刑事案件
2007-02-28 23: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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