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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私有公司工作近2年(2004.7.8~2006.5.29)没签订劳动合同。2006.5月因为总经理的女朋友要进公司搞管理代替我的工作,所以要求我暂时离开公司一段时间,其实是开除我。开除也是口头的。我希望公司给我补缴各种保险。我已经做了2件事情。 1、我到社保局投诉公司没上保险,要求为我补缴保险。结果公司就说我从没在此单位工作过。 2、我就提出仲裁,公司请了一个律师,律师就说我和公司的负责人是朋友,只是偶尔到公司去帮忙,也从来给我发工资,对我的工作给予全部否定。

公司企业
2007-03-19 13: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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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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