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大学毕业在经一位工程师的介绍后于2006年7月3日进了他所在的公司开始上班,由于那公司刚组建,很多制度类的都没有书面形式的,员工合同也没签,只有那位工程师跟我简单介绍了一下工作情况,工资每月1050元,说合同等试用期3个月过后签,但是试用期以后我提了多次还是没有签,后来我跟经理提出要辞职了(没写辞职书),他也同意,总共工作5个月,2006年11月30日我离开那公司,还有2个月工资没给。后来我去要了好几回,老板一直是推托,2个月后我向劳动局投诉了,我又没点证据,处理这事的人又跟那老板认识,昨天那公司中的经理给我打电话说我只能拿回四、五百块钱了,那5个月的所有工资都只能管好最低保障工资了,连已经发过的3个月工资,从中还要扣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