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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 您好! 我先将我的情况说一下,应该在上个月,我和父亲,母亲,在非机动车道上推着自行车行走,后面有一部摩托车,架驶者为男性,后面带着他老婆,前面带着小孩(老婆与小孩都没有带头盔)在我们身后不停的按喇叭。我当时就说了一句:按什么喇叭? 就没说其它的。摩托车在驶过我们后,那女人回头骂了一句。然后摩托车的男子(当时已经驶过我们大概有10米)调转车头,就撞上了我推的自行车,并且撞倒了。我一下子火大,就上手把他的摩托车挡风玻璃推坏了。然后他们两个大人就下车,要与和动手。先是打了我父亲几下,但不重。然后,我父亲没拉得住,那男子就上来抓了我的领口,然后用膝盖攻击我的下身。大概攻击了我三到四下,之前我一直都没有动手。然后实在忍不住了,就向他左眼上面打了三四下。后来见他流血了,我就没再动手。之后他们打了110,并且我去做了笔录。他们到医院,头部缝了六针,通过CT检查没有内伤。我脸上为轻度抓伤。现在他们向我索赔3000元人民币。请问警官,这件事,我该怎么处理?是否应该接受他们的要求? 请问,这样的事件,一般是如果处理的?处理的尺度是什么? 急切的希望您的回复!谢谢!

房产纠纷
2006-02-16 15:18:0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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