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厂房租给一公司,但租约已满(租期2006年12月31日),但由于该公司生产的需要,决定续租该厂房三个月,于是我要求重新签定租赁合同(合同上有些细则跟之前的旧合同稍有改动),基于这个原因,该公司至今一直不肯重新签定合同,就只付了上个月(即一月份的月租给我),就继续使用厂房,每次我去催该公司签新合同的时候,该公司的负责人都诸多借口,我估计他是想拖延到三个月满(即3月31日),不签定新的合同,因为这段时间如果我没有跟他签定新的合同,我觉得很没保障,而且我在新的合同上加了一条条款就是:当租期满后,要我验收厂房合格后才退回押金给该公司,而之前旧的那份合同是没有这条条款的,可能就是因为这一点,所以该公司一直都不想签定新合同,现在马上就要到第二个月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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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要求续签合同是完全正当的,但如果没有续签合同,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关系仍然存在,你可以随时要求承租人搬迁,你可以和承租人说明利害关系,促使他认识到不签合同对他是没有保障的.如果对方不同意你新提出验收厂房后才退回押金,你在收回房屋时仍可以执行这一条,因为押金掌握在你手里,如果厂房验收不合格的,你可以从押金中直接赔偿损失.以上建议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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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