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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阿姨的朋友和该朋友的孩子来我阿姨家做客,俩个大人聊的很开心,孩子才3岁,一个人在旁边玩,不小心误食了放在厨房地上的洗涤液,小孩现在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现在她的朋友因为和我阿姨调解不成,打算要到法院起诉我阿姨. 我阿姨自家也有4岁的儿童,会不会因为这一点,我阿姨回别认定为他对此事件的发生是有预见性的? 假如这个孩子不幸死亡的话,我阿姨会别判过失杀人吗?或者其他什么罪名?是否要赔偿?金额为多少?孩子的家长有没有责任?如果有,她和我阿姨的过错各要负责多少?

婚姻家庭
2008-03-25 13: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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