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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组长,零六年高速公路贯穿我村,村支书刻意隐瞒补偿标准,以达到自己敛财的目的,今年初我及其他几位村民通过各种渠道找项目部追回短少款40余万元,有20万元通过老百姓以及村长的同意,并且通过村会计开的收据经村长的签字保存在我这里.后来由于人口疏散,暂时没有分配这笔补偿款,后来由于要发展农村养殖业以及办厂,本组的老百姓在我这里支借了4.5万元钱.没有收任何利息,后来村支书告我挪用公款,请问这算挪用公款吗?

经济相关
2009-12-15 1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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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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