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在一家全国联网的物流公司打工,职务是出纳.11月份辞职,交接时发现盘点现金少了12000元,其中8000元我无法查明原因,另4000元没有正规发票,也没有领导签字,领导也要我承担这4000元.共计12000元,没办法,最后只得在交接表上签了字,也有身份证复印件,也按了手印,公司要我一周内还清这12000元,但是我没有钱还,我有押金2800元和一个半月的工资2000元还没有开.交接表样式如下:
现金及帐务盘亏明细表
现金:10000元
欠条:10000元
实际现金合计:20000元
现金帐面余额:32000元
减实际现金数:20000元
实际现金盘亏:12000元
以上12000元全部由个人承担(经理手写的)
王*,2007年11月30日,一周内还。(这是我手写的)
咨询问题:
我只是想咨询一下:我这算挪用公款吗?我想不算,因为他们没有证据证明我挪用公款的用途.那么,我这算职务侵占吗?我这签了名的交接单只能成为我欠公司钱的证据吧?不能算侵占吧?如果我不能一周内偿还能构成犯罪吗?能坐牢吗?还有啊,公司扣押金也是违法的吧?
请律师朋友帮帮我这个法盲吧?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