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的朋友因要洋瓦做生意,在06年10月份的时候向我爸爸借了捌万肆仟元,接着过了几个月,又向了爸爸借了肆万捌仟元,共计壹拾叁万贰仟元。期限是1年,现在已经过期了。借条是他们夫妻共同签字的,现在我们去找他们,他老婆说他不做生意去赌博,把钱都输光了,现在人也不在本地了。我们去找过他家人多次,说法都是会还的,就是没有期限。按他现在的能力是无法偿还那么多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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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起诉,不存在赔偿,对方只是应当将壹拾叁万贰仟元归还给你,房屋是否抵押可以到房产局查询,如果已经抵押,你们要寻找其他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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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