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一个房地产私营企业,现在年底将我跟几个同事解聘。我们公司每月的工资是分两次发的,一次叫基本工资,一次叫奖金,其实是为逃税才分的。现在将我们解聘,但是说只赔偿基本工资,奖金就没有了。还要奖金的那部分,平时是按老板评分发的,如果说他评分少于60分的话就没有奖金了。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只写了基本工资没有写奖金。我们全公司的基本工资都是1100,奖金每人都不同,都比基本工资高,但是都没有具体写如劳动合同。
据我所知, 劳动保障部门还对月工资收入作了具体解释:它是按该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实得工资性收入计算出来的(实得工资性收入是指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及各类奖金)。如果算下来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